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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湖南人大网

  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2024年11月25日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陈 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为湖南擘画了“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勉励湖南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强调要“推动科技成果加快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省人大常委会根据2024年监督工作计划,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检查组由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担任组长,副主任陈飞、秘书长王晓科担任副组长。9月11日,召开执法检查组全体会议,听取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情况汇报;10至11月,常委会领导带队赴长沙、衡阳、株洲、益阳四市实地检查,对岳麓山实验室等科研院所、高校、企业进行专题检查,委托其他10个市州人大常委会开展自查,实现监督全覆盖。

  这次执法检查提高政治站位。举办专题讲座,并邀请专家在常委会作专题辅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成果转化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自觉具体落实到执法检查全过程各环节。突出问题导向。制定“怎么查、查什么”清单;派出小分队开展前期调研,梳理归纳相关问题;正式检查时围绕“七个为什么”和“四个聚焦”[1],重点对照“法”的19个条款、“办法”的20个条款逐一检视分析,共发现和交办问题58个。注重协同联动。将本次执法检查与检查科技进步、农业技术推广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相结合,与监督省委重大政策财政资金落实情况相结合,整体推进监督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一法一办法”的主要成效

  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实施“一法一办法”,科技创新能力明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驶入快车道。2023年,全省研发投入突破1200亿元,投入强度达2.57%,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8年的0.34个百分点缩小至0.08个百分点;技术合同交易额近4000亿元,增长50%。

  (一)科技成果转化环境不断优化。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科技创新,高规格组建省委科技委,召开全省科技大会,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实施“4+4科创工程”[2]“建设长沙全球研发中心城市”等“五大标志性工程”[3],有力带动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围绕科技成果赋权、股权分红激励、税收优惠、省属国企成果转化等方面,出台30余项成果转化相关政策。长沙市出台实施细则等多个政策文件,其他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政策,确保“一法一办法”规定落地见效。

  (二)企业主体作用持续发挥。企业牵头承担“十大技术攻关项目”占比近90%、牵头承担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占比超65%。株洲时代新材等企业研发产品走在了世界前列。在13家行业龙头企业开展创新联合体试点工作,备案75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16家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构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2023年,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超过80%,首次突破千亿大关,企业技术合同交易额占全省成交总额的93.31%。

  (三)高校创新活力加快释放。修订后的“一法一办法”特别是“办法”关于“两个70%”[4]奖励和报酬政策有效激发了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今年,省政府配套出台“加快高校成果转化二十条”,进一步在激励、管理、权益分配等方面对“一法一办法”作出细化规定。全省高校技术合同交易额年均增幅36%,在湘转化占比加快提升。

  (四)服务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在全国率先构建覆盖县市区的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体系[5],启动技术成果进场交易平台建设,培育84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累计培训技术经纪人超5000名,总人数约占中部六省的一半,其中,衡阳市达500人。加强科技金融服务力度,组建“金芙蓉”投资基金,推行知识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累计发放纯信用贷款超370亿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法定职责落实仍有差距

  “法”第4、8、9条,“办法”第2-6、29条,对各级政府管理指导、组织实施、资金投入等有明确规定。检查发现,组织实施不够有力。省市暂未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少部分县市区没有把科技成果转化列入工作日程,科技工作人员较少。普法宣法不够深入。法律宣传的主体和渠道较为单一,缺乏多样化的宣传手段,部分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对“一法一办法”知之甚少。财政投入仍有差距。2023年,全省研发投入1283.9亿元,较上年增长9.24%,少于湖北(1408.2亿元),接近安徽(1264.7亿元) ,增速慢于湖北(12.24%)、安徽(9.73%);全省研发投入强度2.5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65%),低于安徽(2.69%);全省财政科技支出占地方财政支出比重为3.28%,与安徽省6.2%、湖北省4.4%差距不小。长沙市财政科技支出占比和总量明显低于合肥。政策协调联动不够。省科技部门负责省级层面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其他法定职责部门积极性不高、参与度不深。省市之间、部门之间科技政策贯通性不强,认定标准不一。

  (二)激励奖励、尽职免责规定落实不到位

  “法”第20、43、44、45条,“办法”第10、22、24、25、27条,对激发主观能动性,为科技人员松绑赋能等有明确规定。检查发现,股权激励落实有限。29所省属公办本科院校仅有10所建有资产管理公司,仅有湖南科技大学的2名副校级和2名处级领导享受股权激励,其它高校均无。科技成果转化关联考核和职称评定评聘工作滞后。主管部门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等纳入研发机构、高校及负责人考核内容缺乏;近八成的高校尚未专设成果转化服务人员职称评聘序列,绝大多数高校成果转化没有与职称评审挂钩。尽职免责条款执行欠佳。主管部门未出台尽职免责申请、认定、评价等相关政策;近八成本科院校没有尽职免责制度;相关条款涉及的科技、教育、财政、人社、审计、纪检等部门之间的政策贯通和检查结果互认机制尚未建立,且执行中掌握的标准不一。

  (三)研发—制造—应用融合生态尚未形成

  “法”第6、24、25、26条,“办法”第8、17条,对鼓励研发机构、高校与企业联合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等有明确规定。检查发现,产学研用融合存在供需壁垒。政府、研发机构、高校、企业等共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运用不够紧密,部分高校学科专业体系与产业体系、技术体系匹配度不高,专业建设同质化问题比较突出。科研成果与产业、技术需求错位,平均匹配度为41.86%,过半专利没有分布在产业链上。研究开发平台建设、转化人才队伍培养、先进实用技术推广与应用方面亟待加强。企业牵头组建的创新联合体仅13家,低于江西24家。省工信厅今年第一批征集的1031项企业技术需求中,能够有效开展对接的仅30%。“墙内开花墙外香”的问题依然突出。湖南大学、中南大学标志性技术成果在湘就地转化率不到50%。“天河”超算、飞腾CPU、麒麟操作系统等我省标志性创新成果落户外省。

  (四)转化服务体系有待完善

  “法”第4、30、31、32条,“办法”第6、7、18条,对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有明确规定。检查发现,科技金融深度融合还处于起步阶段。2023年全省创投机构管理资本总量650亿元,仅占省科技厅引导的战略合作银行科技贷款余额4900亿元的13%,直接投资比重偏低,且天使、种子类项目投资金额规模小、占比更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载体亟待健全。中间试验、工业性试验等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活动亟待加强,我省在新能源、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领域与高校联合共建的通用型中试基地不足,普惠性的中试服务少。全省中试基地仅有16家,与江西27家差距明显;企业孵化器排名全国第17位,全省国家大学科技园仅3家,落后于江西。技术转移示范机构84家,与河南182家、湖北114家比有差距。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机构和人才建设滞后。专业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不足,特别是技术经理人缺乏,在市场分析、公司运营、金融贷款以及法律服务等方面存在短板,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集聚优势难以发挥。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工作相对滞后,提供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不够便捷。

  三、对策建议

  (一)聚焦政策完善,破难题凝合力

  贯彻落实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会具体要求,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纳入省委科技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体制机制一体化改革。落实“法”第8条,“办法”第2条,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构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对省市两级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目标考核;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健全优化科技成果转化政策体系。加强对各地现有相关文件的备案审查,及时清理、废止各部门各单位与“一法一办法”相抵触的文件,打通法律法规贯彻实施的“最后一公里”。特别要健全科技、教育、财政、人社、审计、纪检等部门的政策贯通机制;推动出台科研院所和国企领域系统化、集成化的鼓励政策;全面推进科研院所、高校、医疗机构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6]。落实“办法”第29条,强化法律宣传,提升全社会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重视与认知。落实“法”第4条,“办法”第5条,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逐年递增,力争2027年研发投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探索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项。

  (二)聚焦权益保障,释红利激活力

  落实“法”第45条、“办法”第25、27条,抓紧推进科技成果初始权益分配改革,鼓励研发机构、高校在申报立项或承接应用类研发项目时,事先与科研人员及团队约定知识产权创造、科技成果转化的权益分配等内容,引导研发团队更多开展需求牵引、市场导向的科研创新,更加注重科技成果转化效益,打破成果与市场“互相不认识”的怪圈。落实“办法”第27条,健全细化正职领导科技成果收益分配激励制度,促动“关键少数”发挥“头雁效应”。落实“办法”第10条,推进将科技成果转化纳入研发机构、高校职称评定标准,设立清晰的成果转化指标和权重。建立成果转化与职称评定的动态调整机制,持续优化评定流程。落实“办法”第22条,进一步细化完善尽职免责的程序和细则,让相关人员消除顾虑、轻装上阵。

  (三)聚焦主体作用,优环境添动力

  推进高等院校布局和学科专业优化,建立与科技发展、国家战略需求牵引、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相适应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落实“法”第24、25条,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全方位参与的结对创新机制,畅通技术供需对接通道,联合开展科研攻关、平台共建、人才共育,进一步提升企业承接高校科技成果的能力,努力形成“企业出题、科研院所和高校答题、企业再花钱买答案”的良性机制。落实“办法”第17条,实施一批制造业关键产品“揭榜挂帅”和产业链协同攻关项目,推动建设国家级工程机械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一批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鼓励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对接,引进挖掘优质项目转化落地,鼓励设立市县级科技成果转化分中心。落实“法”第26条,鼓励和支持一批省市联动与高校共建的现代产业学院、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研究院等新型产学研机构。落细“五首”[7]创新产品支持政策,稳妥探索高风险创新产品的远期定购制度,开展工业新产品确认推介。鼓励企业之间先试、首用新技术新产品,支持企业新技术新产品在重大科创工程、重大基础设施建设中应用示范。

  (四)聚焦转化服务,通枢纽畅渠道

  充分发挥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体系作用,加快建设省技术成果进场交易平台。落实“法”第30、31、32条,大力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强化平台支撑,加大概念验证中心、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中试基地、创新联合体等建设力度,强化重大应用场景创设。落实“办法”第7、18条,推进技术经纪(经理)人职称评聘改革,加快培育一批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技术转移转化机构和人才队伍。加大对民营技术转移转化机构的扶持力度,适时出台相关规范促进政策。落实“法”第39条、“办法”第6条,加快科技金融深度融合,完善资本要素市场,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推进金芙蓉基金等财政资金与市场资金同向发力。抓紧出台《湖南省金融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若干规定》,引导“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建立高新区与高等院校的常态化“双高”对接机制,组织企业进高校、高校专家团队进企业,推动高校科技成果本地转化、企业创新转型。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备注

  2.省人大常委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一法一办法”执法检查问题清单

  

  附件1

  备 注

  1、“七个为什么”“四个聚焦”: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乌兰在9月11日执法检查全体会议上要求,执法检查要围绕七个问题,即为什么科研人员对成果转换效益有顾虑?为什么企业承接不到可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黑科技”?为什么担任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谨小慎微”?为什么高质量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人员少之又少?为什么科研成果就地转化率如此之低?为什么天使基金、扶早扶小基金“雷声大雨点小”?为什么同样一件事情外省可以做到我省却做不到?聚焦四个方面,即聚焦最大限度激发主观能动性,为科技人员松绑赋能;聚焦最大限度营造一流环境,为企业发挥主体作用把薪助火;聚焦最大限度放大“主产地”效应,为研发机构、高等院校排忧解难;聚焦最大限度畅通枢纽渠道,为转化服务体系建设添砖加瓦。

  2、“4+4科创工程”:湖南正在推动建设的“四大实验室”和“四个重大科学装置”,即岳麓山实验室、岳麓山工业创新中心(实验室)、湘江实验室、芙蓉实验室和国家超级计算长沙中心、大飞机地面动力学试验平台、力能实验装置、航空发动机冰风洞装置。

  3、五大标志性工程:省委明确大力实施的科技创新五大标志性工程,包括:建设“1+2”国家实验室体系、支持长沙建设全球研发中心城市、建设湘江科学城、实施“4+4科创工程”、推进科技赋能文化产业创新工程。

  4、“两个70%”: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许可给他人实施的,可以从该项科技成果转让净收入或者许可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利用职务科技成果作价投资的,可以从该项科技成果形成的股份或者出资比例中提取不低于70%的比例。

  5、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省科技厅牵头建设的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是实现技术、资金、成果、信息、人才等要素高效配置,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重要载体。在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中,潇湘科技要素大市场致力于打造一个集科技成果展示、转化、交易、金额、人才于一体的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为科技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科技服务,加速高校科技成果与市场对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6、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将本单位利用财政资金形成或接受企业、其他社会组织委托形成的归单位所有的职务科技成果(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等除外)所有权赋予成果完成人(团队),单位与成果完成人(团队)成为共同所有权人;可将单位所有的份额以技术转让的方式让渡给成果完成人,科研人员获得全部所有权后,自主转化;也可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有利于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由“被动参与”变为“主动作为”,相关权益得到合理保护和激励,更好更多地享受创新创业红利。

  7、“五首”: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首轮次、首套件,是指科技创新领域首次开发(推出、应用)的产品。

  

  附件2

  

  


原文链接:https://www.hnrd.gov.cn/content/646856/67/14566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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