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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普及法修订草案拟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

发布时间:2024-12-24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12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举行记者会,发言人王翔介绍科学技术普及法修改情况。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密集活跃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迅猛发展。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设科技强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国家竞争力、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必然选择。科学技术普及是推进科技创新的基础性工作。适时修改科学技术普及法,十分必要。”王翔介绍,本次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普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回应新时代科普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系统完善了相关制度。

  王翔介绍,本次修订科学技术普及法主要有以下创新点和亮点:一是,明确科普的总体要求。强调坚持中国共产党对科普事业的全面领导,开展科普应当以人民为中心。二是,突出科普的重要地位。明确科普是实现创新发展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把科普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推动科普与科技创新紧密协同。规定每年9月为全国科普月。三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开展科普。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设立科普奖项,鼓励企业向公众开放实验室、生产线等设施,鼓励组织和个人利用新兴媒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四是,增加“科普活动”一章。对科普产业发展,新技术、新知识和应急知识科普,科普国际合作交流,科普工作评估,虚假错误信息处置等作了规定,确保科普活动质量。五是,增加“科普人员”一章。对科普人才培养、志愿服务队伍建设、科普人员激励机制等作了规定,为科普工作提供人才支撑。六是,完善国家保障措施。明确国家完善科普场馆和科普基地建设布局,促进城乡科普设施均衡发展;建设完善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普资源库和科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2/t20241219_4416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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