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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体检‘三农’” 助力农业强国建设

发布时间:2024-12-06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人大网

  

  

  金秋时节,稻田里一片金黄,水稻随风轻摆;苹果树枝繁叶茂,红彤彤的果实挂满枝头……收获的气息越来越浓郁。

  看“米袋子”,我国粮食产量连续9年稳定在1.3万亿斤以上,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步增强。再看“菜篮子”、“果盘子”,蔬菜水果琳琅满目,肉蛋奶、水产品等供给持续增加,品质不断提升。

  强国必先强农,农强方能国强。党的二十大对农业农村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首次提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依法助力农业强国建设,9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一致认为,我国农业农村形势持续向好,农业法贯彻实施达到了依法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立法目的,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了有力保障。

  农民种粮收益低、“产粮大县、财政穷县”待破题

  执法检查报告提出,“产粮大县、财政穷县”问题尚未破题,农民种粮收益亟待提升。2004—2022年,三大主粮亩均现金收益从373.9元上升到778.7元,增幅108.26%,但平均每亩净利润从196.5元下降到189.3元,降幅3.66%,种粮农民亩均现金收益远低于从事其他产业或种植经济作物所带来的收益,以种粮实现农民增收潜力有限,种粮积极性不高。

  “只有把牢粮食安全主动权,才能把稳强国复兴主动权。”蒋超良委员说,从检查情况看,有两个问题需要高度重视。一个是种粮农民收益偏低的问题。从实际购买力来看,种粮的实际收益下降的水平可以说是触目惊心的。如何让农民种粮获得持续稳定的收益是个需要高度关注的问题,只有解决好这个问题,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粮食安全问题。

  “另一个是建立粮食产销区横向利益补偿机制问题。”蒋超良说,粮食主产区是我国重要的“压舱石”,13个粮食主产区粮食作物总产量占全国80%以上。但粮食主产区经济实力不强、财力薄弱的问题较为突出,2022年13个粮食主产省份中有11个省份的人均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围绕健全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作了有针对性的部署。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提出要统筹建立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在主产区利益补偿上迈出实质步伐。

  蒋超良建议国务院相关部委抓紧工作,推动粮食产销区省际横向利益补偿机制尽快落地落实,尽快解决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财政穷县”问题。

  “农村发展离不开财政支持,财政支持政策需要与时俱进。要积极回应生态农业、科技农业等多元化需求,进行必要的财政支农资金使用和农业补贴。”汤维建委员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吉列子日建议,针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进一步增加财政投入、优化结构、放宽投向限制,保证资金集中用于农业现代化的关键环节,重点支持农业基础设施等建设。

  “以我所在的四川省布拖县为例,在国家的大力帮扶下,全县上下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受自然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历史等因素影响,布拖在深化农村改革、推动农业现代化发展过程中面临最突出的问题仍然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农业产业结构不合理等方面。”吉列子日说,单就农村道路和水利设施,全县还有通组路硬化建设需求365.5千米,入户路硬化建设需求40.1千米,全县仅有一座小型水库(洛嘎莫水库)正在建设中,多数村只能通过简单的农村饮水工程一并解决生产生活用水问题。道路、水利、农机服务、农技推广等方面的落后很大程度制约了农业发展。当前,布拖县每年接受的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近5亿元,投入产业的比重在60%以上,剩余能够用于农业基础设施方面的资金相对较少,还无法满足发展需求。

  科技装备支撑能力仍需提高

  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我国农机装备存在短板弱项。国产农机装备性能、质量和可靠性亟待提高,农业专用传感器、关键模型算法、核心零部件与国外有较大差距。

  建设农业强国,利器在科技。科技创新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具有引领地位,需要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推动关键性技术的突破与应用,培育农业领域新质生产力。

  “先进适用的农机农艺装备,智能高效的现代农业设施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一个重要领域,是建设农业强国的物质支撑。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农机装备补短板工作,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取得较好的成效。”蒋超良说,但通过执法检查也发现,我国农业机械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仍是农业强国建设亟须补齐的短板弱项。

  蒋超良说,分区域看,我国北方平原地区机械化水平较高,南方丘陵山区机械化水平低;分产业看,种植业机械化水平较高,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设施农业机械化水平低;分品种看,三大主粮机械化水平较高,油糖、果菜茶等经济作物机械化水平低;分环节看,水稻机械种植、油菜机收、花生机收、油菜马铃薯机播等关键环节机械化率仍然较低。另外,农机行业产业集中度,农机使用寿命、能耗和作业水平等与国外先进水平仍有较大差距,特别是执法检查报告中反映的“高端农业专用传感器对外依存度高达80%以上,部分产品与国际最先进水平相差1至2代”等“卡脖子”问题要高度关注。

  蒋超良建议,国务院相关部委按照农业法第20条和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规定,建强和发挥好农机这个农业生产和应急救灾的主力军作用,强化农机装备这个推进农业现代化的最关键最根本支撑,建设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和农机手队伍这支农业生产基础力量,聚焦农机装备补短板、农业应急救灾能力建设等重点任务,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农业强国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汤维建建议,根据新型生产关系,推动农村经济市场化改革,加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合作力度,实现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引入新技术新理念,带动农业产业优化升级,推进农村经济供给侧改革,促进第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努力构建现代化农业体系,实现农业智能化、无人化发展,重塑现代化农业产业链。

  涉农法律亟须修改完善

  执法检查报告认为,现行农业法与国务院机构改革在时间上有滞后性,许多涉农行政法规已不能满足当前农业农村发展法律支撑需求,亟须修改完善。

  修改农业法是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第一类项目。现行农业法是1993年7月2日由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进行了全面修改,2009年和2012年分别对个别条文进行了修正。

  李纪恒委员认为,面对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对农业法进行较为全面的修改势在必行。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检查组注重了解各地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听取了完善法律、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修订法律、完善相关制度提供了很好的依据。

  “三农”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的基础性工作。谭天星委员建议,加快修改农业法,完善“三农”事业发展法律支撑体系,统筹推进实施农业法和粮食安全保障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种子法、畜牧法等,不断强化“三农”事业发展的法治保障。

  下一步如何推进农业法的修订工作,执法检查报告提出,将把粮食安全、大食物观、耕地保护、农业绿色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等要求贯彻落实到修订草案中,同时完善乡村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内容。


原文链接:http://www.npc.gov.cn/npc/c2/c30834/202412/t20241202_4413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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